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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

  • 作者:常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3-09-10
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
1、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。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也就是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进行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
2、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,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到十二个月的,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。

3、企业依法清算时,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。常州在纳税年度中间纳税人发生解散、破产、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,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,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;
4、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,应当自停止生产、经营之日起60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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