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创业资讯 >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
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
- 作者:常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3-09-10
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
1、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。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也就是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进行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
2、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,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到十二个月的,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。
3、企业依法清算时,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。常州在纳税年度中间纳税人发生解散、破产、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,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,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;
4、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,应当自停止生产、经营之日起60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以上是颜会计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企业所得税 相关知识
上一篇:获得他人赠送的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
下一篇: 偶然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
咨询热线:18915720699(客服快速响应)
在线咨询: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>>>
在线预约: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>>>
1、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。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也就是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进行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
2、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,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到十二个月的,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。
3、企业依法清算时,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。常州在纳税年度中间纳税人发生解散、破产、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,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,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;
4、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,应当自停止生产、经营之日起60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以上是颜会计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企业所得税 相关知识
上一篇:获得他人赠送的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
下一篇: 偶然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
在线咨询: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>>>
在线预约: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>>>